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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后街文体商贸中心主楼第三层34A号商业,(抵押人为刘朝霞)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按揭026号已遗失。据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委托书,现抵押人刘朝霞申请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