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兰光、武儒云不动产的继承公告
符兰光、武儒云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南都商贸城东区综合楼3单元6楼1号,房权证宣房权字第(1047)宣国有(2007)第00225号。该幢不动产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武儒云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符兰光、武正容、武正学、武正斌、武正建、武正波共同继承。现武正容、武正学、武正斌、武正建、武正波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符兰光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武正容、武正学、武正斌、武正建、武正波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兰光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南都商贸城东区综合楼3单元6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4月2日至 2020年4月26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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