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杨照生、覃本菊(覃本香)所有的位于宣汉县昆池镇岩湾村3社(产权证号:宣房权第21877号)已遗失。现权利人杨照生、覃本菊(覃本香)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照生、覃本香
2020年 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