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登福、李代华不动产的继承公告
罗登福、李代华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原石岭街蒲江区教办)第二期广厦工程第一层东至西7号,宣房权字第8692号。该幢不动产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罗登福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罗灿、罗文清、李代华三人继承。现李代华、罗文清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罗灿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代华、罗文清、罗灿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平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原石岭街蒲江区教办)第二期广厦工程第一层东至西7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3月25日至 2020年4月15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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