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绍庚、王万香房屋的继承公告
王万香、杨绍庚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四号7楼2号(现地址为宣汉县解放中路北扇大楼2单元7楼2号),产权证号为宣权字第1166号。(该房产原属于杨绍庚、王万香共同共有,因杨绍庚生前把该套房产登记给其哥哥杨绍官,后经公证还给杨绍庚。)杨绍庚于1988年3月7日死亡,上述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杨绍庚的份额为其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王万香、杨晓玲、杨峰继承。现杨晓玲、杨峰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王万香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万香、杨晓玲、杨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万香华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宣汉县解放中路北扇大楼2单元7楼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6月5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5月1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