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吉权、向述蓉房屋的继承公示
张吉权、向述蓉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红军公园南大门片区南鼎滨江绿都C幢3楼7号,合同编号2017012100003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张吉权于2019年7月4日死亡,上述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张吉权的份额为其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张云荣、张媛媛、向述蓉、张胜绪、黄道贤继承。因张胜绪、黄道贤均已先于张吉权去世,现张云荣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张媛媛、向述蓉两人共同继承。
根据申请人张云荣、张媛媛、向述蓉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媛媛、向述蓉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红军公园南大门片区南鼎滨江绿都C幢3楼7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6月2日 至2020年6月23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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