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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英鹏、杨林秀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二号商品房东单元7楼2号的不动产权证:(宣房权字第17713号)已遗失。现权利人汪英鹏、杨林秀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英鹏、杨林秀
电话:18781860986
2020年 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