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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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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0-07-03
点击数:
人次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1138
王兵
房屋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森华林业A幢集资楼第3层2号营业房
执行裁定书
2
11139
王娟
房屋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森华林业A幢集资楼第2层2号营业房
执行裁定书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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