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小林、汪翠元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汪翠元、龙小林于2006年5月8日共同购买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司法局职工住宿综合楼B幢1单元4楼4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龙小林于2016年8月17日死亡。上述50%的房产属龙小林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应由龙德安、王洪菊、龙霞、龙亚、汪翠元继承,现龙德安、王洪菊、龙霞、龙亚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汪翠元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龙德安、王洪菊、龙霞、龙亚、汪翠元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汪翠元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司法局职工住宿综合楼B幢1单元4楼4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7月4日至 2020年7月24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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