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素明、吴才志房屋的继承公示
李素明、吴才志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南都商贸城东区综合楼第一层室外梯间门市34号(权属证书号:宣房权字第25153号、宣国用2007第00315号 )。吴才志于2007年10月 21日死亡,上述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吴才志的份额为其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李素明、吴小玲、吴小琴、吴向东、吴海波继承。现李素明、吴小玲、吴小琴、吴向东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吴海波、吴向东两人共同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素明、吴小玲、吴小琴、吴向东、吴海波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吴海波、吴向东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南都商贸城东区综合楼第一层室外梯间门市34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6月19日 至2020年7月14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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