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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本碧、刘祥礼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村二组《国有土地证》已遗失。现权利人李本碧、刘祥礼申请遗失注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本碧、刘祥礼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