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林杰、苟元会房屋的继承公示
张林杰、苟元会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北门码头香江名都A幢东单元1楼5号(合同编号x-092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张林杰于2018年2月 13日死亡,上述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张林杰的份额为其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张仕春、桂碧珍、苟元会、张茗瑞、张靖、张熠函继承。现张仕春、桂碧珍、苟元会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张茗瑞、张靖、张熠函三人共同继承。
根据申请人张仕春、桂碧珍、苟元会、张茗瑞、张靖、张熠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茗瑞、张靖、张熠函(代理人:苟元会)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北门码头香江名都A幢东单元1楼5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7月22日 至2020年8月10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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