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志学、谢国琼房屋的继承公示
李志学、谢国琼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红军公园南大门南鼎滨江绿都C栋16楼3号(未登记,合同编号2016071900007号),面积为100.82平方米。李志学于2017年9月3日死亡,该套房50%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李志学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谢国琼、罗仁香、李高科、李良会、李燕、李琨继承,因李高科、李良会均先于李志学死亡,现罗仁香、李燕、李琨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谢国琼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罗仁香、李燕、李琨、谢国琼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谢国琼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红军公园南大门南鼎滨江绿都C栋16楼3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7月17日至 2020年8月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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