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丕友、覃小耘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王丕友、覃小耘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司法局职工住宿楼B幢负1层5号。该幢不动产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丕友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覃小耘、桂德轩、王楠焜、刘晴共同继承。现桂德轩、王楠焜、刘晴自愿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由覃小耘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覃小耘、桂德轩、王楠焜、刘晴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覃小耘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司法局职工住宿楼B幢负1层5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7月7日至 2020年7月2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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