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道寿、李正菊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文道寿、李正菊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北街原检察院房改房4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宣权改字第28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宣国用(2007)第01288号。李正菊于2001年1月25日死亡。上述50%的房产属李正菊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应由文道寿、文彬、文坤继承,现文彬、文坤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文道寿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文道寿、文彬、文坤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文道寿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北街原检察院房改房4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8月26日至 2020年9月15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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