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冉崇和、余兴秀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冉崇和、余兴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物价局综合楼2单元9楼1号,房屋产权证号为:宣权改字第3421号。余兴秀于2004年7月13日死亡。上述50%的房产系余兴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应由冉崇和、冉隆川、冉隆娟、冉姝婷继承,现冉隆川、冉隆娟、冉姝婷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冉崇和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冉崇和、冉隆川、冉隆娟、冉姝婷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冉崇和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物价局综合楼2单元9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8月19日至 2020年9月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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