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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应奉、汪鲜梅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农业科技大楼B幢1楼3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52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2007)00476号两证均已遗失。现权利人文应奉、汪鲜梅申请遗失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应奉 汪鲜梅
2020年 8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