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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地、雷远香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九龙商城B幢综合楼五单元3楼1号(产权证号:川(2020)宣汉县不动权第第0000875号)不动产权证已遗失。现权利人刘元地、雷远香申请遗失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发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元地 雷远香
2020年9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