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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强、陈永清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丘官地东乡二完小右边的房屋,(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1550号)遗失。现权利人刘绍强已去世,陈永清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房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永清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