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绍忠、胡君桂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王绍忠、胡君桂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1居委1组东街74号,该房屋于1990年11月5日经宣汉县东乡房产开发公司拆迁,并偿还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2号房西单元(宣汉县东乡镇东街2号商品房西单元4楼2号),产权证号为宣房权字6500号。王绍忠于1992年7月12日死亡,该不动产属于王绍忠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绍忠的遗产,根据《
根据申请人胡君桂、王春、王远航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
申请人胡君桂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2号商品房西单元4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9月2日至 2020年9月2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