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县支行《他项权证》遗失声明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县支行下属单位宣汉县金穗典当行,于1997年5月9日与抵押人郭忠共同办理了坐落在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农贸市场西单元5楼2号(产权证号6623号,他项权证号725号)抵押登记。因保管不善,他项权证725号遗失,金穗典当行已撤并,现农业银行委托该行职工刘泽木声明上述他项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上述他项权证遗失并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县支行
2020 年 10 月 28 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编号:018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8 | 他项权证号:725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县支行宣汉县金穗典当行 | 房屋 | 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农贸市场西单元5楼2号 | ||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