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居琼、陈道政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邹居琼、陈道政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村一组,房屋产权证号为:宣权字第2426号,该房于2016年11月4日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并补偿。邹居琼、陈道政于2016年11月21日用上述拆迁款购买了坐落在宣汉县东乡镇红军公园南大门片区南鼎滨江绿都C幢4楼2号住房一套(没有办理产权登记)。陈道政于2018年11月8日死亡。上述房产属于陈道政的份额系陈道政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应由邹居琼、陈学平、陈学玉、陈江红、陈忠继承,现陈学平、陈学玉、陈江红、陈忠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邹居琼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邹居琼、陈学平、陈学玉、陈江红、陈忠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邹居琼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红军公园南大门片区南鼎滨江绿都C幢4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0月26日至 2020年11月13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