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血液透析精神卫生母婴保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疫情防控常态化卫生监督工作,做好迎接市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血液透析、精神卫生和母婴保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规范血液透析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规范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和治疗,防范意外风险。规范母婴保健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感染。
二、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0月9日前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第二阶段:局综合监督股牵头,局相关股室和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血液透析、精神卫生、母婴保健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违法的,将依法查处。
三、整治内容
(一)医疗废物
1.医废在线监管平台工作。现场检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省级平台接入完成情况、账号后续使用情况等内容。
2.医疗废物管理。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是否规范分类、收集和存贮医疗废物;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登记和交接医疗废物并妥善保存资料;是否存在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混合情况;是否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地区的医疗机构是否使用符合条件的自行处置设施;是否存在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并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信息;是否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
3.生活垃圾管理。医疗机构是否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4 类进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暂存并标识明显;医疗机构是否与具备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4.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管理。医疗机构是否做好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收集;医疗机构是否未将传染病区、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治疗产生的、使用过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的输液瓶(袋)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是否未将使用过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医疗机构是否与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是否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集中移交回收处置企业,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确保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可追溯。
(二)母婴保健
1.机构及人员资质。包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执业资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执业资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人类精子库的机构许可等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机构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符合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查验登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明,相关技术服务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符合相关规定,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等执行情况。
3.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等情况。
(三)血液透析
1.管理职责情况。包括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技师和设备配置等落实情况。
2.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执行,血液透析治疗流程,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透析设备档案和维护等落实情况。
3.感染预防与控制情况。包括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度、规范、流程,血液透析室的布局、标识,分区及要求,医务人员防护,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接诊、隔离制度和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等落实情况。
4.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对本机构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培训,对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应急处置等落实情况。
(四)精神卫生
1.精神卫生服务医疗机构设置情况。根据精神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分级,查看床位设置张数、医护配置比例、科室设置(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设备(基本设备、病房每床单元设备)等是否满足临床需要。
2.精麻药品管理。一是查精麻药品《印鉴卡》上所登记的购
药品种、数量与定点医药公司供货凭证单是否一致。二是查医院药品入库单及出入库登记账册。是否有专职人员管理精麻药品,入库双人验收核对签字。查库房是否有保险门、防护窗栏、保险柜、报警装置等防护设备。三是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统一处方,出具处方、精麻处方的医师、审核和调剂的药师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查精麻处方分类编号、装订保存,查医院使用处方(四种)内容书写是否符合规定。四是查精麻药品专用帐册登记、精麻药品逐日消耗帐册登记、精麻药品空瓶回收登记、精麻药品残余剂量回收登记。查医院过期作废精麻药品销毁备案、登记记录。查是否有伪劣、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3.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操作规程情况。查看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是否齐全完善,查看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四、整治小组成员
第一组:组 长:杨 红
成 员: 李晓波 杨春涛 王朝斌
负责新华片区、胡家片区、清溪片区、双河片区、君塘片区、天生片区及各乡镇所涉及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血液透析、精神卫生、母婴保健的专项整治。
第二组: 组 长:杨代胜
成 员:胡 聪 杜善会 陈珂珂
负责樊哙片区、土黄片区、南坝片区、峰城片区、三河、芭蕉及各乡镇所涉及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血液透析、精神卫生、母婴保健的专项整治。
第三组:组 长:张 策
成 员: 丁志强 冉 洪 张朝政
负责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东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东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废物、血液透析、精神卫生、母婴保健的专项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充分认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意义。主动自觉履行医疗卫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医疗卫生工作,减少医疗安全风险,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对照整治内容,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局相关股室和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工作,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在10月21日前将整治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案件汇总表报局综合监督股,局综合监督股及时形成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执法案件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电话
处理情况 | 医疗废物 | 血液透析 | 母婴保健 | 精神卫生 |
检查单位数 | ||||
案件数 | ||||
责令改正数 | ||||
通报批评数 | ||||
警告数 | ||||
罚款户(人)次 |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 ||||
移送公安机关 | ||||
曝光违法单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