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宣汉县煤矿安全工作政府专班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9·27”重庆市綦江区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松藻煤矿因皮带燃烧造成一氧化碳超限,导致16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9月29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宣汉县煤矿安全工作政府专班,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许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志刚 县煤矿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成明 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县生产企业党委书记
王雪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纯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 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姚中富 县煤矿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大双 东乡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栋 天生镇人民政府镇长
粟 俊 新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诸 盼 芭蕉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朝军 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向 波 樊哙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 伍 塔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颜建中 三墩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 维漆树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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