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恒琼、何其明房屋的继承公示
刘恒琼、何其明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57号广信综合楼2单元5楼2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何其明于2011年9月13日死亡。上述房产属于被继承人何其明的份额为何其明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刘恒琼、何婷婷两人共同继承,现刘恒琼声明放弃上述房产属何其明份额的继承权,由何婷婷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刘恒琼、何婷婷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何婷婷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57号广信综合楼2单元5楼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13日至 2020年12月3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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