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在国、王同安房屋继承公示
何在国、王同安现有坐落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巴人花园综合楼2单元7楼7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9712号)。何在国于2020年8月2日死亡,上述房产属于何在国份额为何在国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该遗产由何兴成、杨玉珍、王同安、何东、何松继承,因何兴成先于何在国死亡,现杨玉珍、何东、何松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王同安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杨玉珍、王同安、何东、何松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同安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巴人花园综合楼2单元7楼7号住房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10日 至2020年11月30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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