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以明、王能秀房屋继承公示
向以明、王能秀现有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2号楼2单元16楼5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7772号。向以明死亡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上述房产50%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向以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该遗产由王能秀、向国珍、向玲、向晓英继承,现向国珍、向玲、向晓英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王能秀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能秀、向国珍、向玲、向晓英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能秀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2号楼2单元16楼5号住房一套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6日 至2020年11月26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