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林玉、杨泽裕房屋继承公示
叶林玉、杨泽裕现有坐落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水电局职工住宿楼3单元4楼2号(原宣汉县东乡镇袋家湾水电局3-4-2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宣权改字 第3087号。杨泽裕死亡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上述房产50%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杨泽裕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叶林玉、叶春、叶小琴、叶本固、叶青琼继承,现叶春、叶小琴、叶本固、叶青琼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叶林玉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叶林玉、叶春、叶小琴、叶本固、叶青琼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叶林玉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水电局职工住宿楼3单元4楼2住房一套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2日 至2020年11月23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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