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纯江、杨清秀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声明
符纯江、杨清秀原有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第四层,证号为宣房权字第3191号。由于该房产于2016年8月1日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导致该房产灭失,原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纯江 杨清秀
2020年12月14日
关于符纯江、杨清秀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22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下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宣房权字)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3191 | 符纯江 杨清秀 | 房屋 | 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第四层(已拆迁) |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