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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喜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新建街工业大厦1单元5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已遗失。现权利人王洪喜申请遗失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发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洪喜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