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勇益、贺长玉房屋的继承公示
赵勇益、贺长玉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1号公安局院内1单元3楼2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7705号。赵勇益于2011年4月22日死亡,该套房50%产权属于被继承人赵勇益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贺长玉、赵江二人继承,现赵江自愿放弃该套房的继承权,由贺长玉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贺长江、赵江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贺长江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1号公安局院内1单元3楼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2月9日至 2020年12月29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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