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廖仲春、徐丕莲房屋的继承公示
廖仲春、徐丕莲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种子公司集资楼1单元9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东乡字第111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宣国用2002字第00401号。徐丕莲于2018年7月25日死亡注销户籍,该套房属于徐丕莲的份额系被继承人徐丕莲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覃明敬、徐穑先、廖仲春、廖在明、廖月霞、廖志平、廖群益、廖映雪继承。因覃明敬、徐穑先均先于徐丕莲死亡,现廖仲春、廖在明、廖月霞、廖志平、廖映雪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廖群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廖仲春、廖在明、廖月霞、廖志平、廖群益、廖映雪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廖群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种子公司集资楼1单元9楼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27日至 2020年12月17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