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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华(曾用名袁波)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8-2号(现坐落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东路南侧三建司综合楼8楼2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7522号《房屋所有权证》已遗失。现权利人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发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伟华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