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大富、姜正菊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曹大富、姜正菊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武装部小区2号集资住宅楼2单元4楼1号(原东郊街2号房-401号),房屋产权证号为:宣权字第5211号。姜正菊于2016年4月16日死亡。上述50%的房产系姜正菊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应由曹大富、曹兴江、曹兴海、曹兴河、曹平、曹珍继承,现曹兴江、曹兴海、曹兴河、曹平、曹珍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曹大富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曹大富、曹兴江、曹兴海、曹兴河、曹平、曹珍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姜正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武装部小区2号集资住宅楼2单元4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21日至 2021年3月1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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