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纯江、马志秀房屋的继承公示
符纯江、马志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城西中学东南侧西城御府1号楼2单元3楼2号,房权证号: 宣房权字第字第44074号。马志秀2014年7月10日死亡,该套房产50%份额系马志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符纯江、马茂长、符必清、符美峰共同继承,现马茂长、符必清、符美峰声明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符纯江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符纯江、马茂长、符必清、符美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纯江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城西中学东南侧西城御府1号楼2单元3楼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25日至 2021年3月1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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