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小林、李子春房屋的继承公示
黄小林、李子春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下河街2号商品房3单元5楼2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7277号。黄小林于2019年1月24日死亡,上述房产50%份额系黄小林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黄明志、康必珍、李子春、黄蓝槭、黄科恩共同继承。现黄明志、康必珍声明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李子春、黄蓝槭、黄科恩三人共同继承。
根据申请人黄明志、康必珍、李子春、黄蓝槭、黄科恩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子春、黄蓝槭、黄科恩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下河街2号商品房3单元5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19日至 2021年3月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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