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延成、谭祖秀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李延成、谭祖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物价局综合楼2单元4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5805号。李延成于2017年1月12日死亡注销户籍,谭祖秀于2001年死亡。上述房产系李延成、谭祖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应由李体富、龚正才、谭怀志、维承宽、李成华、李成淑、李成英、李成香继承,因李体富、龚正才、谭怀志、维承宽均先于李延成、谭祖秀死亡,现李成淑、李成英、李成香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李成华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成华、李成淑、李成英、李成香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成华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物价局综合楼2单元4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8日至 2021年3月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