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汉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宣汉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104号一至二层(现坐落: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建设局院内左侧办公楼1-2层)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01507100001号)遗失;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神庙街党校教学办公综合楼1至5层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201507090025号、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16第02144号)遗失。现权利人宣汉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房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宣汉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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