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德兴、刘本元房屋的继承公示
何德兴、刘本元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通达林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宿楼3单元4楼1号(原东乡镇鱼禅寺),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320号。何德兴于2020年12月18日死亡,刘本元于2019年7月11日死亡。上述房产属于被继承人何德兴、刘本元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由何志堂、陈菊、刘友瑞、王传凤、何家华、何远明、何远英、何远伟、何远大九人继承,何德兴的父母:何志堂、陈菊分别先于何德兴死亡,刘本元的父母:刘友瑞、王传凤分别先于何德兴死亡,因何远大于2012年8月18日死亡,何远伟、何家华、何远明、何远英声明放弃房产所占有份额继承权,由被继承人孙子何家侨(何远大之子)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何远伟、何家华、何远明、何远英、何家侨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何家侨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通达林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宿楼3单元4楼1号房屋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3日至 2021年3月4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