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安秀、魏方周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李安秀、魏方周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建行职工集资楼3单元2楼2号,(原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后楼三单元2楼2号。宣房权字第10009号。魏方周于2001年10月1日死亡。上述50%的房产系魏方周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应由李安秀、卫百元、魏琼、魏蓉、符小兰继承,现卫百元、魏琼、魏蓉、符小兰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李安秀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卫百元、魏琼、魏蓉、符小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安秀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建行职工集资楼3单元2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4月7日至 2021年4月2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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