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清爱、李寒立《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声明
王清爱、李寒立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多宝寺65号4幢,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608260012号已遗失。现权利人声明上述《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房屋他项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清爱、李寒立
2021年3月25日
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宣汉县房产管理局:
李泽高于2016年8月26日在王清爱、李寒立处借款1200万元,并以达州市恒昌药业有限公司坐落于宣汉县多宝寺65号4幢房作为抵押,抵押他项权证号为201608260012号。现该房经宣汉县人民法院裁决拍卖,由宣汉县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拍买,抵押权人王清爱、李寒立自愿解除该笔抵押登记。
特此申请
申请人:王清爱、李寒立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