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中柏、彭良琼房屋继承公示
任中柏、彭良琼现有坐落宣汉县东乡镇石湾路(气象局西北侧)国瑞家园3号楼2单元4楼4号住宅壹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20101200263。任中柏于2013年6月23日死亡,注销户籍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上述房产中任中柏所享有的50%产权份额属于任中柏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彭良琼、任先林、赵学珍、任小康、任晓梅继承,因任先林、赵学珍先于任中柏死亡,现彭良琼、任晓梅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任小康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彭良琼、任小康、任晓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任小康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湾路(气象局西北侧)国瑞家园5号楼2单元4楼4号住房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05月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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