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明清、杜芝明房屋继承公示
刘明清、杜芝明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北门码头香江名都B幢3单元5楼1号(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刘明清于2014年10月16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刘明清所享有的50%产权份额属于刘明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刘方术、罗卫琴、杜芝明、杜刘堃继承,现刘方术、罗卫琴、杜刘堃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杜芝明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刘方术、罗卫琴、杜芝明、杜刘堃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杜芝明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北门码头香江名都B幢3单元5楼1号住房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05月11日 至2021年5月30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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