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来华、李明珍房屋的继承公示
罗来华、李明珍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半边街廖代福等私人联建房1单元4楼1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半边街1-4-1号),(产权证号:宣权字第8575号)。罗来华于2016年3月7日死亡,上述房屋中50%的产权份额是罗来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罗仕新、孙光云、李明珍、罗英、罗明、罗秋葭共同继承。因罗仕新、孙光云均先于罗来华死亡,现罗英、罗明、罗秋葭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李明珍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罗明、罗英、罗秋葭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明珍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半边街廖代福等私人联建房1单元4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5月27日至 2021年5月1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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