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培忠、刘述秀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李培忠、刘述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骑龙路(原汽修厂南侧)永安家园2单元3楼2号。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1973号。李培忠于2021年4月11日死亡。上述房屋中50%产权份额是李培忠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李体友、符代玉、刘述秀、李金春、李前春五人继承,因李体友先于李培忠死亡,现符代玉、刘述秀、李金春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李前春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符代玉、刘述秀、李金春、李前春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前春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骑龙路(原汽修厂南侧)永安家园2单元3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5月19日至 2021年6月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