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代富、刘红玉房屋继承公示
李代富、刘红玉现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洲河大桥阳春大厦14楼6号(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刘红玉于2019年12月25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刘红玉所享有的50%产权份额属于刘红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刘金华、赵达珍、李殊玲、李代富、李佳怡继承,现刘金华、赵达珍、李殊玲、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李代富、李佳怡二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刘金华、赵达珍、李殊玲、李代富、李佳怡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代富、李佳怡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洲河大桥阳春大厦14楼6号住房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06月23日 至2021年07月14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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