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正慧、任厚见房屋继承公示
冯正慧、任厚见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农业银行集资楼第8幢3单元2楼1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7)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930号。任厚见死亡注销户籍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述房产任厚见所享有的50%产权份额属于任厚见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任登贵、唐满德、冯正慧、任鹏程、任亚继承,现因任登贵、唐满德先于任厚见死亡,任鹏程、任亚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冯正慧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冯正慧、任鹏程、任亚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冯正慧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农业银行集资楼第8幢3单元2楼1号住房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06月23日 至2021年7月14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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