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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英、谯国所有的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琦云药业及何全轩等联建住宅楼2单元7楼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宣房权字第36364号)已遗失。现权利人何海英、谯国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谯国 何海英 电话: 15082866647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