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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奇、曾国清 因保管不善,将 宣汉县东乡镇新桥街4号商品房1单元3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宣房权字第629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显奇 曾国清 电话:15181838210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