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林林、叶静白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谭林林、叶静白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下河街2号商品房1单元5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0196号。叶静白于2017年1月16日死亡。上述房屋中叶静白享有的产权份额是叶静白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叶显木、黄登秀、叶遥明、谭凌方、谭棱心共同继承,因叶静白父亲叶显木、母亲黄登秀后于叶静白死亡,叶显木、黄登秀应继承的份额由叶遥明转继承、现叶遥明、谭凌方、谭棱心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谭林林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谭林林、叶遥明、谭凌方、谭棱心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谭林林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宣汉县东乡镇下河街2号商品房1单元5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7月9日至 2021年7月3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9日